一、办理新身份证需要准备什么
申请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个人上交的两张符合要求的彩色寸头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申请人应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申领手续的办理。公安机关在对公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之后,会将相关办证信息传输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制证处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办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要收回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明确要求,居民在申领到新的身份证之后,公安部门有义务将其此前所持有的旧证件进行回收处理;在此过程中,尚未完成办理手续的旧身份证则无需交付给公安机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身份证过期或者因任何原因造成破损,其法律效用将会失效。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向公安机关交回相应的身份证件为好,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在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不必要困扰,而且也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新身份证需要准备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