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丈夫死亡遗产该谁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排列依次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已经办理离异手续,则表示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然解除,不再享有配偶这一身份所带来的相应权利与义务。因此,如果在离异之后男方不幸离世,其财产理应由子女及其亲生父母共同继承。在此过程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即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离婚丈夫是过错方
关于如何判断离婚中的过错方,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首先,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不忠行为,如与第三者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以构成重婚罪行或者与他人同居而构成通奸行为,这些均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其次,如果某一方在婚姻生活中频繁地施加强制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对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实施长久且严重的虐待,这也是一种重大过错;
最后,如若夫妇中有一人经常沉溺于赌博和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此类问题经过反复教育仍屡教不改,我们也可以将这类情况视为其在婚姻关系中所犯下的过错。
上述任何一项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行为,并为离婚诉讼提供重要证据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丈夫死亡遗产该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