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去世母亲和孩子怎么继承
对于已故父亲所遗留的财产,理应按照他所留下的遗嘱进行合理分配;若未立下遗嘱,则母亲与子女均为同等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公平且相等的划分;
然而,如他们能够达成协商共识,在遗产分配上作出不均等的决定也是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父亲去世宅基地要去过户吗
若家中长辈不幸离世,致使宅基地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所建房屋的分割问题仍然具有可操作性。
即在该情况下,获益一方能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依法取得不得分割的房产相关权益。
详细具体的处理程序必要环节如下:
首先应当向所属村委提出申请,并在符合条件且经审核后,上报至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与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去世母亲和孩子怎么继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