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鉴于此,父母所赠予之房产并不必然构成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达了该房产属于赠予夫妻二人共有的意愿,那么这部分房产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法定共有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的存续并不能自动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赠与的房产缴纳税费
对于父母向其子女房产赠与方面,有关官方所规定的手续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赠与手续费用,须按照房屋管理部门所评估的房价金额进行收取;
其次,契税数额占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价的3%;
再次,印花税则为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价的0.5%;
最后,还需要支付评估价值的2%作为赠与公证书费用以及每宗80元的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费用。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关于由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答案并非确定无疑。若在赠予过程中,双亲明确表明该房屋所有权为给予夫妻双方的联合所有,则毫无疑问地应归入共同财产范畴。然而,婚姻关系本身并不具备将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效力,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了相关协议或约定。因此,要准确判定某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必须结合父母的真实意愿以及夫妻间的具体约定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