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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继承房产可以将自己份额赠予他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多人继承房产可以将自己份额赠予他人吗

确实如此,若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他便无法再次运用继承协议之途径将其应有之继承份额转移至其他继承人手中。唯当完成了相关的继承手续并确定了对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归属以后,继承人方能将这部分财产捐赠他人所有。鉴于此,公证机构应当首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行办理赠与或者转让公证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多人继承房产过户有什么规定

(I)为进行后续事宜,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其户籍,并依法办理死亡证明;(II)随后,至所在地区或者市级公证机构(如原系外销商品房,则应赴市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在此需要提醒您,房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确实如此,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利的话,他们就不能再次运用继承协议来把分配给他们的份额转交给其他的继承人。只有在顺利地完成了继承手续,明晰了产权之后,他们才能够进行财产的赠予或者是转让。所以,我们建议首先应该由公证机关对遗产的继承权进行公证,然后再去办理赠与或者是转让的公证。这样做,既能保证整个继承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合法性,又能有效地维护所有继承人的权益,同时还为接下来的财产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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