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有份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时,其配偶并不享有相应的份额;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所得之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此期间内,无论夫妇中的哪一方通过继承或者接收遗赠等方式获取的财富,皆视为两人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之中明确指出某一特定遗产仅由其配偶一方拥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某一财产仅赠送给其配偶一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将该配偶一方所继承的遗产以及所接受的赠与物品视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父母房产最省钱的方法是什么
在处理父母财产继承事宜时,对于子女而言,最为经济实惠的做法便是待父母过世之后再进行房产的合法继承以及相关的过户手续。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继承人将无需承担任何税费,只需支付相应的过户手续费及新房产证的工本费用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若继承人在取得父母所遗留财务时,其配偶并不分享其中的分配额,但整个继承过程中所获得的财富依然将被判定为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无论是由哪一方通过继承或者是遗赠的方式获取到的财富,都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遗嘱或者协议中明确地指出某项特定的财产只应归属配偶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