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必须要两个人同意吗
若仅有单方面提出离婚意愿,则必须采取诉讼方式。通过协议离婚途径显然无法实现,这是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在场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通过起诉离婚程序则有所不同。当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时,申告方有权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倘若被告人故意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可依据法定程序对离婚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必须要冷静期吗
1.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过程中必须经历所谓的“冷静期”。只有在双方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才会进行为期三十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给予他们充分时间来考虑和决定是否真心实意地同意离婚。
2.此情况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尤为突出。这样的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离婚诉讼中的两位当事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在庭外调节无效的前提下,即可得到法官判决离婚,不必强行适用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倘若有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且不愿意协商,那么唯一的途径便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并签署书面文件,仅凭一方之力是无法达成此项程序的。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即便被告方拒绝出庭应诉,法院仍有权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缺席审判。因此,当某一方坚定地提出离婚请求,尽管另一方持强烈反对态度,仍然可以借助于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