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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需要在离婚登记处办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男女双方婚需要在离婚登记处办理吗

无需进行繁琐的离婚手续,也不必拘泥于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地点。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您可前往任何一方长期稳定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并非强制要求必须回到领取结婚证的场所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如何分配

在婚前签订的房产协议中,若明确记载了该房产为双方所有并规定了各自的投资比例,那么,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投资较多的一方需要将其最初支付的首付款项全部归还给对方;而对于房产升值部分,则应依照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分割。若房产在两人名下记录,但产权证书上并无详细记载各自所占份额,同时双方亦未曾另行约定份额的话,那么这个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财产,双方各占50%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您欲采取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无需展开繁琐复杂的法律程序,更无须拘泥于两人结婚证书发放之所在的地区。实际上,您完全有权力选择在任何一方所长久稳定居住的地点,向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而无需再度返回原始结婚证书发放地办理。此种高度灵活性的操作规程,使得离婚手续更为简便易行,有效避免了诸多不必要的困扰与麻烦。仅需遵照当地的相关法规,备妥所需的各项证明文件,依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即可。如此一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整个过程便显得更为人性化,充分满足了现代社会对高效、便捷的追求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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