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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小孩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了小孩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在离婚之后,若双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且需要将子女的户籍从原家庭迁至新监护人处,则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相应的程序操作:

首先,合法监护方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的原始凭证,同时还需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前往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及公安机关,提出为子女办理投靠手续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准予迁入证明。接下来,监护人需携带上述准予迁入证明以及子女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前往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公安机关在核实无误后,会向监护人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最后,监护人需携带新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法院判决书以及子女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材料,再次返回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子女的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离婚之后,若牵涉到了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其户籍迁移问题,则需要按照以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合法的监护方必须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的原始副本以及由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前往当地的居委会以及公安机关提出投靠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批准迁入证明。接下来,监护方需要携带上述证明文件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原始副本,前往子女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并取得迁出证明。最后,监护方需要携带新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法院判决书以及迁出证明等所有必要的材料,前往子女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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