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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亡)如何办理赔偿?需提供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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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经认定属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伤残鉴定结论,可按规定办理工伤赔偿。

参保职工因工受伤的需提供:

《深圳市工伤认定书》;《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交《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流水单);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需列明医疗费用赔偿情况);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事双方调解协议书(需列明医疗费用赔偿情况)。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需提供:

《深圳市工伤认定书》;《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直系亲属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有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件;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银行存折(异地账户必须是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直系亲属户籍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单位证明(说明是否发生医疗抢救费用,医疗费、丧葬补助金打入单位账户还是家属账户等情况);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证明(需列明医疗费用赔偿情况);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事双方调解协议书(需列明医疗费用赔偿情况)。

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补偿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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