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喊人给报酬来帮忙干活发生意外了怎么办?发包人把工作交给分包人,分包人雇佣的员工发生意外身亡的责任谁来负,是发包人还是分包人?临时雇员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因连日暴雨,××区××乡某村道路旁边山坡上的一棵松树因连日暴雨根部基础松动,有掉到路上或砸到路边高压线的危险,村委会雇佣张某以300元价格将该松树砍掉。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张某叫上胡某、江某某准备一起把松树砍掉。三人商量一下后,由胡某和江某某用绳子套住树,并拉住树以控制树倒下的方向,张某负责砍树。树快要砍断时,胡某大声叫江某某放手松掉绳子,但是江某某没有及时松掉,随树一起从三米多高的山坡上跌落到路面,随后被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江某某妻子与儿子得知此事后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对江某某亲属给予法律援助。江某某亲属向工作人员提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作人员了解到江某某无论是与张某还是与村委会均未构成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经过进一步研究案情,工作人员决定先与张某、村委会沟通看是否能促成案件和解。村委会认为村里是与张某就砍树达成协议,与江某某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存在。工作人员提出江某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直接雇主是张某,但村委会作为发包人对张某等三人从事砍树行为没有尽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责任,对江某某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村委会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村委会同意赔偿,与江某某亲属达成了25万元(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的赔偿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签订后的第三天履行完毕。
律师提醒我国在起草合同法草案时,曾将雇佣合同纳入合同法调整,后因故取消。尽管早期的民法典即对雇佣合同关系进行了调整,但以中国现有的法律看,雇佣劳务合同关系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同调整更为妥当。人死不可复生,人死后给其亲人带来的精神痛苦无疑是巨大的,望逝者早日安息,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