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特别应着眼于消除各种法律、法规因不同的规定而造成的差别和冲突,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趋于统一,以体现执法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法律咨询:父亲工作时间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父亲在A厂上班工作时间给B厂安装水电不慎从5米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B厂的安装工程是承包给了一私人老板,合同约定工人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是由私人老板负责。现我爸爸在医院为住院,医疗费用由私人老板垫付。请问我们应不应该对其进行起诉,应该在住院过程中还是出院后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还有具体赔偿金额怎么计算要是私人老板赔偿不起,把他家的财产转移了我们怎么办
律师回答:
及时起诉私人老板。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