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明细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
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仅这一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七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五级、六级伤残总述: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五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伤残总述: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其他: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