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4.05.01-2015.04.30)数字部分均为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
疗
待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及
工康
留复
薪待
期遇
内
辅助器具费及康复医疗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不变(本人工资扣除加班费)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
残
待
遇
经一
劳次
动性
能伤
力残
鉴 补
定助
金
一级
27个月
66069
本
人
工
资
或/2447元/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二级
25个月
61175
三级
23个月
56281
四级
21个月
51387
五级
18个月
44046
六级
16个月
39152
七级
13个月
31811
八级
11个月
26917
九级
9个月
22023
十级
7个月
17129
伤津
残贴
一级
90%
1948.5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定期调整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为1470元/月)
二级
85%
1840.3
三级
80%
1732
四级
75%
1623.8
五级
70%
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护 理
活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2038.5元/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7元/月)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1630.8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1223.1元/月
工亡
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6955*20=53910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09*6=21654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866元/月
649.5元/月
216.5元/月
本人工资
总和不超过本人工资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补
伤助
医金
疗(社保基金支付)
五级
30个月
111282
浙人社发〔2011〕253号,甬人社发〔2011〕317号① 浙江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09.4元计发。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医疗补助金全额发放。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 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除重合部分外依法享受其他待遇(双重赔偿)。(自2009年7月31日)浙政发〔2009〕50号文
六级
25个月
92735
七级
10个月
37094
八级
7个月
25965.8
九级
4个月
14837.6
十级
2个月
7418.8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五级
30个月
11282
六级
25个月
92735
七级
10个月
37094
八级
7个月
25965.8
九级
4个月
14837.6
十级
2个月
7418.8
农民工一次性待遇或非法用工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伤残级别
待遇基数(年社平工资倍数)
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
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
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
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
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浙劳社工伤〔2004〕140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级
16
782832
二级
14
684978
三级
12
587124
四级
10
489270
五级
8
391416
六级
6
293562
七级
4
195708
八级
3
146781
九级
2
97854
十级
1
48927
2014年6月11日制表,转载请注明出处,宁波吴德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