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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二、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三、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费
4、护理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四、赔偿金额
如只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大约为36363元,具体计算如下:
1、如以成都市2009年平均工资为依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22727元(10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这本人工资等于成都市平均工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36元(6个月)
3、前两项合计为36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