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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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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管理条件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用人单位有义务要为职工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认定后职工就能获得工伤的赔偿。工伤认定后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后索赔时效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解答。

一、工伤认定后索赔时效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

二、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

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

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

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

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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