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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10级及工亡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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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一至十级工伤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

一、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入。

2、出院后: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的待遇:完全护理—社平工资的50%;大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40%;部分护理—社平工资的30%。

4、交通费:出入院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用。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次月的期间应享受的生活费,以用人单位病假工资为标准。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定,参考提供器具机构意见。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5—6级的可选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领取(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7—10级的: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11、鉴定费:受伤职工自行垫付的鉴定费用,以票据为准。

★注意:年满50周岁的受伤职工不能全额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急救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

2、护理费:医疗期间所花费的护理费用。

3、丧葬补助金:社平工资×法定赔偿月数。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

5、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月平均工资×法定赔偿比例。

配偶外的其他亲属=本人月工资×法定赔偿比例,孤儿及孤寡老人可增加比例。

注意:1、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有多人的,法定赔偿比例不得高于100%。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不能全部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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