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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429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工伤经过鉴定得到一个合理的鉴定等级,也会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对于非工伤,大家了解的可能不是特别的多。虽不是工伤,大家也能得到一定补偿。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

一、非工伤鉴定待遇是什么意思

非工伤不代表得不到补偿和赔偿,即使不是工伤,也会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进行医疗方面和生活方面的补偿的,确保受伤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具体非工伤鉴定待遇,如下所述: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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