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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伤能够得到赔偿,哪些工伤得不到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463 次  来源:网络

在公司中工作,有可能会遇见一些意外的伤害,这种情况造成员工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在工伤的过程中,自己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工伤能得到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工伤得不到赔偿

虽然具备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又符合下来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工伤鉴定原则程序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三、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工伤赔偿(雇主无责任阶段)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构成工伤的那么就应当从工伤保险中获取补偿金,在公司中的员工一般都有工伤保险的这个在社会保险中,赔偿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直接从工伤保险中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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