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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工伤赔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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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是需要经过一定的计算方式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不管是医疗费,津贴还是其他相关的费用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金额,需要根据国家的标准进行赔偿,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希望大家明白这方面的赔偿内容有哪些要求。

一、单位职工工伤赔付标准是多少钱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3、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一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就业一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4、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5、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6、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7、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9、一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二、职工工伤赔偿后复发单位是否继续赔偿费用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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