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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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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人都有一份工作,可是在工作期间我们难免会出现工伤。这就致使我们不得不请假调养身体。那么,当我们因公受伤在家休息调养时我们的薪资是如何订的呢?并且停工留薪期又有多长呢?这不免是每一位上班人员所关心的内容。若悠网小编为您准备了以下参考资料。

什么叫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有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

(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

(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知道了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时间,我们不在害怕因为自己的休息调养而获得不公正的工资待遇。不用害怕被公司解聘,因为我们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会被公司压迫。希望若悠网能为您解忧,欢迎光临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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