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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和非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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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题:工亡和非工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滨州市2014年适用月平均工资3024元。也就是说丧葬补助金是1814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的上年度即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新统计为26955元。也就是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

第二、伤残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但得在停工留薪期内才能享受此项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现行规定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360元,320元,28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320元,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沾化县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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