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编看过这样一篇报道:给雇主干活摔断了胳膊,雇主却不愿支付医疗费。现如今,市面上出现了大量的钟点工。对于钟点工这一职业,面临的就是受伤后责任追究难的问题。那么,钟点工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这一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钟点工受伤责任由谁担
刘女士下岗后应聘加入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做钟点工,提供打扫室内卫生的服务,工作报酬根据上门的次数每月在家政公司领取。今年9月的一天,刘女士在雇主家擦空调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在刘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雇主支付了她的工作报酬350元及医疗费400元。刘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雇主家打扫卫生而受伤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出院后,刘女士找到对方要求其支付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3560元,却被雇主拒绝。“雇主说我该找所在的家政公司要赔偿。到底这笔赔偿我该找谁要?”
律师认为,刘女士应聘成为家政公司的钟点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根据公司派遣到李某家工作并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刘女士可先要求所在的家政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家政公司拒绝,刘女士本人可直接提出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刘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钟点工提供清洁服务,和雇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钟点工按照约定为雇主提供清洁服务,雇主则按照约定支付钟点工应得的报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具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承揽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定作人有过失”,承揽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既然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则表明钟点工并不隶属于雇主,钟点工只是承揽了保洁的项目,并且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风险,且不能证明是雇主的过错,就只能由钟点工自身承担。
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知道钟点工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