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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不含日后误工费
□饶剑宋代友
获得残疾赔偿金后,如果仍需进行二次治疗,能否再次索赔误工费?近日,在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下,陈某最终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误工费。
2010年12月,纪某驾车途中不慎碰撞到行人陈某。交管部门认定,纪某应承担全责。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2011年,南陵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6.5万余元,在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3.9万余元,但对陈某后续治疗费以未实际发生为由未予支持。
后来,陈某因病情需要到医院行进行了二次手术,住院治疗8天,医生建议休养两个月。后来,陈某因拿不到二次手术费及误工费等,将纪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陈某已获得残疾赔偿金,这笔残疾赔偿金是对陈某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的综合性赔偿,已包括了日后的误工费,因此不应再次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的收入财产损失,但该损失是受害人因残疾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损失,而二次手术造成的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在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需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在赔偿内容上是不同的,故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替代二次手术的误工损失。
判决后保险公司没有上诉,赔偿款已赔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