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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问:父亲是光明瓷厂的一名退休工人(有矽肺病),近几年经常住院,咨询一下报销比例是多少,光明瓷厂最近改制,我父亲的医药费是不是按100%比例报销;还有一件事咨询一下:厂里这一次为已经退休的职业病工人买了103000元,这是什么钱,还有职业病退休工人病故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怎么计算的,谢谢,请详细回答。
律师回复内容: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