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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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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员工在某一单位进行适用的时间,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试用期是可以约定的,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对试用期进行约定?若悠网为您解答。

一、不能对试用期进行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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