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对于寒暑假工,大家肯定都很熟悉。其实我们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去找寒暑假工是好的,学生去打工,一方面是可以帮助父母减轻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提前锻炼自己证明自己。但是寒暑假工也有很多缺点,学生不熟悉社会,容易上当受骗,对于工作大家都清楚有试用期这个流程。那么对于暑假工,有试用期吗?下面和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暑假工有试用期吗
由于暑期工或者钟点工属于短期聘用,因此并没有“试用期”这一说法,雇佣方必须按实际从业小时数结算工资。而对于员工来说,最好是在入职时与用工方签订合同,在上面注明“暑期工”。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的责权,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内容、期限、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不可轻信雇主的口头承诺。
什么是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定存在试用期吗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暑期工由于学生的特殊性,所以学生在放假期间内的工作并没有试用期的说法,但是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是暑期工,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者是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