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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21 次  来源:网络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双方是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往往是在转正的时候才签订。劳动者先工作的时候往往会要求试用期,单位要求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却只签订一年合同,那么,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不合理。

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一般可以延长多久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试用期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你现在的现状,建议你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在劳动局内部,仲裁请求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数据可参照同工、同行业标准。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签了一年的合同但觉得单位要求的试用期不太合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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