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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用劳动者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有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而员工试用期有多长时间?下面若悠网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地方性法规还有其他规定的也要遵守。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有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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