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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397 次  来源:网络

相信有不少的人会问如果在试用期间需要赔偿吗?其实,这个问题是需要论实际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解除了的,那么企业是不许要支付任何赔偿的。当然,如果解雇的原因来自于企业,那么该企业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若悠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对于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司可以证明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公司而言,这是很好证明的),则公司可以随时裁员,且不需要给予你任何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情况:

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互相适应的一个时期,双方都可以自主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劳动合同上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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