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入职公司的时候,可能会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在这段试用期里面,员工还与公司没有形成固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的依赖感也没有那么深。那么,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
1、对于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试用期福利待遇是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等,一般是非现金报酬。试用期员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和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单位必须给予。像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等,由单位说了算,试用期员工不一定享有。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应在试用期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购买社保公积金,若公司没有买社保公积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公司提出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过了试用期一次性补交,这样合法吗?
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即使没有转正,单位也要在试用期内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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