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者中的大多数人都和用人单位密不可分,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同时约定试用期,即对劳动者的考察时间。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有必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内容。那么劳动合同签订三年时试用期是多久?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劳务合同中的试用期限是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自行而定。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
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劳动者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三、用人单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签订三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