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延长员工试用期输官司
具体案例
两年前,任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但没想到两个月过后,公司却以任某未达到要求为由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任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但原被告双方对一审结果均不满,遂上诉至市一中院。记者昨天获悉,该案终审支持了任某的诉求,最终科技公司向任某支付了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8万余元。
2012年11月13日,任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月工资标准5万元,且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转正后一致。而就在试用期将要结束时,双方又签订了《试用期延长协议》,公司称任某未能达到要求,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延长任某试用期两个月。任某和公司发生争议,遂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理应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但由于任某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于2013年2月1日后仍在公司工作,故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任某支付2013年1月14日至2月1日期间的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万余元。
任某与科技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证据可以认定任某在科技公司正常工作至2013年3月1日,且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最终判决该公司向任某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
据统计,近三年来,一中院审理涉及试用期劳动争议纠纷460余件,大量案件表明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尤为明显的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十分突出,最常见的包括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等。法官提示,当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了试用期,且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以试用期满月工资报酬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