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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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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被多家用人单位明确写在招聘简章上;然而大家根本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下面,若悠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就此,劳动部门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是不合法的。

专家解释,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单位拒付试用期工资,求职者就可以拿劳动合同作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这和双方相互“试用”的自由选择权利并不冲突,因为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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