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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个月,07年8月我去一家深圳私营单位报到签的合同中规定工作三年,企业办理深圳户口,我工作一个月后自动离职回家考研究生,并且把户口迁回原籍,现在我考上硕士要调档案,人才中心要求出具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企业以我已经签合同并且自离为由要求支付2万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呢?我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并且企业并未给我办理深圳户口的事实是否能成为法律上的有利点呢?还有我的情况还能申请仲裁吗?我已经离职十个月。
最佳答案
不用交违约金,试用期自动离职提前3天通知单位,
2008年新的《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