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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休息,才能保证身心的健康,保持继续劳动的能力,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长时间劳动,国家对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作了规定。
我国对标准工作时间有规定:
一、《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国务院1995年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这两个法律法规并不矛盾,前一个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后一个则是对前一个规定的具体化。因此,凡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对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就应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