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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辅警发警服自拍不雅照被辞退,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不用给经济赔偿金

发布时间:  浏览: 497 次  来源:网络

近日网上流传一组图片,一美女辅警穿着警服,还浓妆艳抹的拍照发微博,人民警察本来应该是神圣的职业,结果被女子这样亵渎,该女子现在已经被辞退。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不用给经济赔偿金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美女辅警发警服自拍不雅照被辞退

网友“@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发布的一组着警服自拍不雅照引起争议,网友批评其说,“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澎湃新闻5月10日从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了解到,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的博主此前是振兴分局的辅警,因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自拍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分局已将该女辅警辞退。

@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个人微博在5月10日已经无微博显示,但她穿着警服拍下的自拍仍在微博上被转发,她的自拍照因下身只着平角短裤被网友认为是“不雅照”。她微博个人资料显示,其单位是“丹东市振兴公安分局”,毕业学校则填写为“辽宁警察学院”。

但“@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的微博很快就招来批评,网友“卖灯王”评论说:“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另,你刚毕业穿一杠三的警服且浓妆艳抹的合适吗?@辽宁警察学院 贵校有不少学生喜欢穿警服拍这些照片么,能否恳请加强管理?”澎湃新闻注意到,辽宁警察学院团委5月6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经查,‘小天屎与老天翔的故事’系我校2015届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王某,毕业后在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任辅警。其在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造成恶劣影响,已被辞退。此事件亦暴露出我校在非公安专业学生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格各项纪律要求,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而后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官方微博@丹东平安振兴 发布消息称:王某,系我分局一名辅警,由于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不雅观的自拍图片,造成不良影响,现已对其予以辞退,并收回警辅服装及标识。“@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微博现在已经无微博显示。

【法律解读】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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