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破产职工应补偿 未落实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589 次  来源:网络

    市民陈女士询问:企业要是破产了,我们的经济补偿是否有相应的标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困难企业要积极变现土地和其他有效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转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再就业资金按照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企业全部变现资金和经济补偿金补贴之和,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人员总数,给予人均2000元的补贴。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已退出的困难企业,经重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支持区县属困难企业整体安置职工,根据区县财政状况,按照市属企业补贴标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90%的补助。

    凡职工债务不能一次性了结、经济补偿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