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 417 次 来源:网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