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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是否为承揽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463 次  来源:网络

在购买了房产之后,首先就会涉及到装修的问题,在装修的时候如果自己找的其他人来的话一般还是要签定合同那么对方和自己是不是就构成了成了承揽关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是否为承揽合同

一、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

xx应xx要求到xx家中做工,为xx安装天花板和地板。双方约定:xx按照做工天数向xx支付报酬,工钱为每天50元;xx自备工具。几天后,xx在对一块木板实施切割的过程中,被木板中飞溅出来的铁打刺伤眼睛,造成经济损失计8000余元。xx诉至法院,要求xx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是否为承揽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佣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如果自己找的其他人来的话一般还是要签定合同,那么对方和自己是不是就构成了承揽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中承揽人一般是自行决定自己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人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而在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术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劳动力;承揽事项应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蕴涵一定的技术成分,为此,《合同法》规定承揽事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分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即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该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的话,这种情况不会构成承揽关系的,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在这个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相应的报酬问题,以免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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