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

发布时间:  浏览: 463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关系可以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的,雇主需要支付劳务费用,如果不支付或者拖欠劳务费用的,那么劳务费利息能否主张?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拖欠劳务费利息能不能主张

一男子雇佣工人自带挖掘机为其挖掘重晶石矿,工作完成后拒不支付劳务费,被诉至法院。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支付劳务费2.1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0年10月13日,张某雇佣颜某自带挖掘机到平南县安怀乡挖掘重晶石矿。双方口头约定以每小时210元计算报酬。颜某共为张某工作100小时。2011年4月16日,双方结算工钱,张某应支付颜某报酬2.1万元。因暂无钱支付,张某当天立下一份欠条交由颜某收执。后颜某多次追讨无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要报酬2.1万元及相应利息。

港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颜某达成的口头劳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雇佣颜某自带挖掘机为其挖掘重晶石矿,理应及时向颜某支付劳务费。张某至今未付颜某劳务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颜某请求张某支付报酬2.1万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颜某要求从2011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主张,法院认为因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且颜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已于2011年4月17日向张某进行过催告,颜某的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法院认定从颜某起诉之日即2015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日前,港南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张某和颜某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颜某自带挖掘机为张某挖矿这项劳务达成协议,并约定了相应的报酬计算方式,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颜某完成100个小时的工作后,本应获得2.1万元的报酬,但张某拒不支付,构成违约,故法院依法支持颜某的诉讼请求。

二、劳务派遣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拖欠劳务费利息能不能主张”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述案例,读者应该清楚拖欠劳务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拖欠者支付劳务费用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