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工作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索赔是否成功也是衡量工程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于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管理来说,索赔是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
法律咨询: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如何赔
若悠网律师回答:
一、索赔证据的取得
要取得索赔证据,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索赔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上,这是索赔的有力证据。一是要做好承包商所指定的各种日报表;二是异常工作情况记录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对每次发生的事件,均写出备忘录交给承包商现场工长签字。
二、索赔资料的整理
对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承包商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们要通过搜集到的有关资料,找出索赔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对其进行分析和驳斥,将承包商的索赔减到最低程度。同时我方也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三、索赔文件的编写
索赔文件的编写一般是按照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及事件的最后解决过程进行编写的。在索赔文件编写时应注意:1.在论述索赔事件过程中造成损失时要明确指出文件所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2.在引用索赔事件中发生的各种事实条件时,要尽量做到详细、准确地把所有证据和盘托出,使对方对事件有详细了解;3.在论述索赔理由时,引用合同有关条款要做到准确并具有说服力,最好是原文引用,所引用的合同文本都应与索赔事件相对应。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