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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有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36 次  来源:网络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当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主要是因为实际的用人单位其实并不是用工单位。大家知道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吗?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有何责任?若悠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单位在劳务派遣中有何责任

1、用人单位在“正向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正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需要接受劳务派遣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待遇标准等,再由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甄选合适人选并与劳动者后,将劳动者以派遣机构员工的名义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务。

“正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关系,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均由派遣机构承担所规定的用工主体的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目前,“逆向劳务派遣”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大量存在,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集中地。“逆向劳务派遣”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用人单位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的情形下,又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劳动。此种情形下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质是借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掩盖和规避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假派遣。此种情形的逆向劳务派遣,由于劳动关系的唯一性,且用人单位“逆向派遣”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劳动者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该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类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后,让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劳动。此种情形下,因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已经依法终结,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应由派遣机构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用工主体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用工主体的法定权利。应当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对逆向劳务派遣后的用工行为承担劳动法所规定法定义务的关键前提是:解除或终止此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劳务派遣具体是什么意思了吧。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不一样的,因此各自会根据自己的地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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