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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初,有当事人不认可单位的单方调岗和调薪行为,并在公开咨询里面咨询该单方调岗调薪行为是否合法,现本律师就该问题作出回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经过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第二、双方须对变更后的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工作岗位和薪酬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内容,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议一致是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亦有权拒绝变更,双方应当按原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实务操作。由于现实中,单位和劳动者很难就岗位和薪酬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单位来讲,要事先将调岗调薪的具体条件以书面化、明确化,并让劳动者签名确认,在上述条件符合后,应当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作为劳动者应当尽快和单位协商恢复岗位和薪酬,协商不成应在调岗调薪后一个月内提起劳动仲裁。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