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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向劳动机构投诉

发布时间:  浏览: 469 次  来源:网络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遇到一些权益被单位侵害或是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其实是可以向劳动机构进行投诉单位,让单位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跟劳动机构进行投诉。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哪些情况可向劳动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要向劳动机构进行投诉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清楚具体投诉的结果跟实际的要求等等,保证在投诉的时候能够更快的达到好的效果。可向劳动机构投诉的情况劳动者该怎么样去投诉,可以找若悠网律师来帮助你提供一个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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