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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能单方调岗降薪吗?
小唐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入职一年后,小唐由于表现出色被聘任为产品经理并签订了书面聘任协议。不久,小唐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孕吐严重,小唐请了半个月的病假。然而,等小唐休完病假回公司后,却得到了一份关于自己的任免决定。决定中写道,由于小唐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免去其产品经理的职务,工资也从9000元降到了5000元。
法官释法:
小唐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在知晓女职工怀孕后,常常以照顾女职工为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借此来降低用工成本,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进行调岗和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的前提下进行。
由于小唐和公司签订的聘任协议中明确岗位为产品经理,且为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故公司在小唐怀孕期间未经协商免除其职务,属于单方变更劳务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