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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安全事故有哪些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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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伴随在经济活动的始终,只要有经济活动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存在。那么,处理安全事故有哪些原则规定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处理安全事故的原则规定

(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须把握准确性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客观情况也有主观因素。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调查清楚,为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认真分析人的主客观因素。事故的发生往往人的因素是关键性的。要分析当事人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技术素质以及精神状态、体力消耗等状况,确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漏洞。二是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观察机器设备在发生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的变化情况,从中找出机器设备在事故中的缺陷。三是检查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要从细微处着手,找出造成事故的自然因素,必要时还要对温度、降水、天气情况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切忌不分青红皂白,凭主观臆断,对人、机、环不作全面分析研究,妄下结论,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不准确。

(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性

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人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有法律依据,要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责任追究要把握好“度”,责任追究不是越严越好,不要无限拔高。在法律范围内,行政处分的梯次要把握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虽然受了处分,但认为自己应该受处分,没有抵触情绪。切忌重处分企业责任人、轻政府领导人,或者重处理政府领导人、轻企业负责人;切忌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

(三)事故教育,必须注重广泛性

通过事故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调查事故的重要内容。一是事故的调查要依靠群众,调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把调查事故的过程变为职工群众受教育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违章的,通过事故调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二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政府批复后,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处理,让大家接受教训。切忌少数人操纵,不与群众见面;处理结果束之高阁。

(四)防范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

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是事故调查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规章制度要完善,通过事故检查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缺项,使之健全完善。三是现场管理要加强,要督促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安全投入要加大。要淘汰工艺落后的设备,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切忌制定的防范措施假、大、空,没有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

二、安全事故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处理安全事故的原则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如果您对处理安全事故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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