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很多人都会搞混淆,以为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其实不是的,那么对于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的区分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的区分: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知识拓展: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劳动者的这项权利,国家应该以立法形式明确加以确认并提供完善的保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广义的劳动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健康两部分内容,本文集中讨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却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如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等等,其中也包括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安全问题。随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劳动安全事故呈持续高发态势。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本文归纳了2001年至2007年我国安全事故情况,如表1所示。数据表明,2001年以来,我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数量持续攀高,到2003年达到顶点,之后有所回落。虽然近年来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但仍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另有数据表明,目前煤矿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全部工矿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如2006年,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945起,死亡4746人,所占比重分别为24.4%和33.0%。这与我国近年来对能源和各类矿产资源需求旺盛紧密相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速经济增长背后所付出的巨大成本。
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5起,死亡1570人,同比减少41起、1511人,分别下降30.1%和49.0%。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为例,近两年几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四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
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伴随着经济发展而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还与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如果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以生命为代价的,那么这样的发展显然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所谓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