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各种劳动纠纷的发生率总是高很多,不少劳动者总是遭遇被欠薪或者不给工资,那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对此,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几个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答,希望能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指点迷津的作用。
焦点1:空白合同签还是不签?
如今,大多数用人单位会选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空白合同”等现象,即老板拿着一份许多具体内容没有填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签名,等双方出现纠纷以后员工才发现,合同上被添加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老板此前的承诺,例如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上都大大“缩水”。
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内容不完整、甚至是拿着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用人单位在空白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也不断发生。
专家指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会更吃亏。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这是具有强制性的。如果不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代缴、代扣社会保险的义务,不能因为员工不愿意缴纳就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至于合同的形式,专家认为,只要提及工作时限、薪酬、岗位等具体内容,就可以看做是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焦点2:计件工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不少劳动者反映,自己在某单位按照计件算工资,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0个小时。如果遇到生产旺季,上班的时间还要长,连周末都要加班。但是当老板算工资的时候,从来没有给过他们加班费。
专家指点: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那么8小时之外的时间肯定属于加班时间;但如果在劳动者主动要求在8小时之外再加班,想多做一些,则不属于加班。”专家表示,计件工的正常上班时间同样是限制在8小时,至于是否属于加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按照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至于是否属于加班其实很难界定,因为从何时算加班,加班时做了多少,即便劳动者自己也很难判定。
焦点3:讨薪遭遇非法用工主体咋维权?
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正规。等到讨工资无果,老板跑路,投诉后才知道:老板还没办过营业执照,公司并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
按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五类主体被纳入其调整范围,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如果用工主体不属于这五类,就会成为所谓的“非法用工主体”,被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
曾有一位职工因为机器故障被夹断手指,由于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又没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调解未能一致,只能告到法院。
还有一位劳动者在某饭店当厨师,被欠薪后才知道厨房是被厨师长承包下来,酒店声称劳动者应该向厨师长要钱,而不是向酒店讨薪。
建筑工程被层层转包,最终由没有承包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农民工同样也会遇到“非法用工主体”的问题。
专家指点:
如果老板以个人名义招工,那么双方属于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法院等渠道解决;如果老板以工厂名义招工、运作,那就可能涉及到非法用工,欠薪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在上述案例中,一旦发生欠薪行为,酒店、建筑公司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将工程、业务转包给了非法用工主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老板欠薪逃逸的行为,专家建议,员工发现老板欠薪逃逸,最好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举报,并提供尽可能充足的证据。(来源:普法网)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