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发布时间:  浏览: 582 次  来源:网络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他们分别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属于劳动双方,维护不同的权利义务,不得兼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生。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